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核准。
审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
申报条件:
1.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皖安监规[2006]93号:安徽师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造船厂技工学校、安徽芜湖机械技工学校;芜湖市总工会职工学校)
2.符合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时间。
3.学完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4.经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1.《安全资格认定申报表》。
2.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合格的证明。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审批表》。
4.《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核发证书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接受培训的机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审核
1.综合科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查发证意见。
2.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颁证的理由。
(三)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安全资格证》或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